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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银行(中国)长春分行获得对公人民币业务资格
发布日期:2009-12-03
2008年9月28日,韩亚银行(中国)长春分行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复,确认其正式获得对公人民币业务资格。 该批复确认韩亚银行(中国)长春分行的业务范围为“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自7月18日开业以来,长春分行全体员工积极努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行内各项指标、提高服务水平,在短期内即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获得对公人民币业务资格批准。今后,韩亚银行(中国)长春分行将为长春市乃至吉林省的中国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建立韩亚银行与客户之间更加广泛、更加便利的桥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韩亚银行(中国)长春分行必将能够成长为吉林省最佳外资银行,为长春乃至吉林省提供更加经济、高效的金融服务,带动地方经济整体协调、飞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