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章程

发布时间: 2016-02-23

第一条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直销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二条 凡在韩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请使用韩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服务。

第三条 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韩亚银行分支机构、使用电子银行业务服务的客户,须遵守韩亚银行相关规定及本章程。

第四条 电子银行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个人客户。韩亚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 客户申请成为电子银行客户,应根据我行相关业务规定办理注册和签约手续,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电子银行的用户名、用户密码、数字证书为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凡使用用户名、用户密码、数字证书进行电子银行操作,均视为用户自身所为。因客户保管不善导致上述重要资料泄露,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 韩亚银行以客户发出的电子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支付合法有效依据。

第八条 韩亚银行向网上银行签约客户提供数字证书身份确认方式,数字证书用于证实身份、保证网上信息安全的电子文件。

第九条 数字证书有效期届满,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尽快办理证书更新手续。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电子银行用户密码遗忘,应及时办理更换、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条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银行卡、存折挂失后,还须及时到柜台补办书面挂失,挂失补发等相关工作按韩亚银行相关内部规定及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信息变更、暂停服务、恢复服务或注销业务时,携带相关资料到韩亚银行网点或通过相应的通道办理。

第十二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韩亚银行将通过网站及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公告,及时向客户履行服务收费标准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 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收费管理坚持“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各项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因系统升级、调试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电子银行服务的,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客户的影响,并提前告知客户。

第十五条 因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电子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按相关业务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和处置。

第十六条 电子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系统等渠道,持续监测对交易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电子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应立即通知总行科技部门以及涉及的分支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韩亚银行电子银行相关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与银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韩亚银行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受原《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章程》约束的客户受本章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