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拥有资金调度权;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资产业务无重大案件发生;
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支付能力强;
与我行保持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与我行签订《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书》,承诺为其指定的承兑申请人就我行承兑金额承担百分之百保证金,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且结算账户有不低于拟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的资金。
必须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各项管理规定,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能够提供真实交易背景项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在同业合作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与同业合作机构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符合我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有关要求;
符合我行信贷业务规定的相关要求。
拟合作金融机构向我行提交《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书》和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署《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书》,并预留双方业务往来中所需印鉴及签字样本、双方指定业务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拟合作同业机构在我行开立同业活期存款账户,并同时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
合作同业机构指定联系人向我行指定联系人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承诺函》,明确其对该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按照我行《信贷业务手册》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细则》中的要求提供承兑申请人资料。
我行业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