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为企业客户,例如子公司较多的集团客户。
房地产买卖、商品贸易、股权转让、兼并收购和债务重组、留学和移民中介等领域所进行的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正常合法交易。
交易双方提出办理资金监管业务申请
银行审查批准后,与交易双方共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缴纳手续费:交易双方或一方持协议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到各分行会计柜台缴纳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
账户开立:买方按协议规定,在各分行开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买方须持协议和有关开户资料到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资金存入与通知:买方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在每笔交易资金到账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卖方每笔资金到账情况。
签证接收、保管与审查
资金与权证交换
(在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中,由交易双方自行审查相关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我行只负责按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要求保管和移交这些权证,而不负责审查相关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交易双方授权我行按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付款或移交权证时,授权必须严格符合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我行才予执行;我行有权拒绝执行没有严格符合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要求的授权。
我行对在本行开办的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所涉及的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